昨天上午9点半,37岁的贺先生跟着舅舅老郭,走进上城法院14号法庭,在原告席上落座。
被告是贺的表姐,姓冯,56岁,本人没有到场,也没有请律师。法官说,开庭前已经给冯打过电话,她称自己身体不好,不便出门。
“她就是理亏,不敢来!”老郭气呼呼地说。贺看看他,又看看法官,没说话。
一家人本该亲亲热热、互相照应,怎么闹上了法庭?老郭叹口气,说:“还不是为了房子!”
按照老郭的说法,贺母亲早逝,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本人也是精神残疾人士。为了照顾贺生活,去年11月16日,望江街道指定舅舅老郭和表姐冯某作为他的监护人。
贺没有工作,好在父亲留下一套位于近江家园的房子,他平时就住在那里,生活起居靠舅舅和表姐搭把手,日子也算安稳。
前段时间,老郭去社区帮忙办手续,意外得知这套房子里三分之二的产权已经在5年前转移到了冯某名下,而且签订过户合同的时间就在贺的父亲去世前后!
“这件事她(冯)一直瞒着我们,就连小贺都没告诉。”老郭说,自己当时就觉得,这里头肯定有蹊跷。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他又跑了几趟社区,发现贺的父亲的死亡时间是2011年1月4日,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同年1月12日。“如果时间点没错的话,她简直就是诈骗!”
老郭认为,贺作为独子,有权继承这套房产。即便过户合同真是其父亲签的,鉴于其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合同也不能作数。
庭上,老郭捧出厚厚一叠证据,包括贺的父亲的火化证明、贺的残疾人证以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为贺的父亲出具的病情证明等。
从病历上来看,贺的父亲于1994年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从单位病退后,他就住进了金华的一家养老院,身份证、存折等重要资料均由冯某保管。
昨天,冯没有出庭应诉,但她之前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很简单,大概意思是说,贺和其父亲人格正常,合同是有效的,这次起诉不合法。
对此,老郭甩下一句话:“一派胡言。”他提出,如果房屋是赠送的,要看这是不是老人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合法买卖的,要看冯有没有支付相应的房款。
由于被告缺席审理,法官将择日为双方组织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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