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把调解、心理咨询等方式引入审理过程
近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最高法院时隔8年后再次召开全国范围内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民事商事审判的原则和理念。
会议期间,主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法院还将从居间裁判理念转变为感情修复理念,提升这类案件的社会效果。
最高法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职能,除裁判职能外,还应有婚姻家庭关系的感情修复职能。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还没死亡,只是出现危机,就应运用调解、心理咨询等各种方式,对出现危机的婚姻关系进行修复,其中包括心理治疗。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死亡,就应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正确处理好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好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杜万华说,准备明年开始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律师来了”(微信公众号:kblst2014)后台每天都会收到数百甚至上千条咨询求助,很大一部分也是有关婚姻家庭类问题的。比如,有用户咨询:老公在外面有女人10年,自己现在才发觉,他送给外遇的所有东西我能索回吗?我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用户咨询:刚结婚不久,夫妻感情非常不好,也没孩子,我想离婚可以吗?
类似这样的咨询不少,那真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无修复可能了么?这些问题,是否会因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有改变呢?家事审判改革对家事诉讼案件的影响有哪些?
签约律师祝双夏:
家事纠纷涉及血缘和婚姻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更多地涉及感情、亲情、道德、习俗等,如果用简单的民事审判思维,用权威性去裁判是与非,很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家事审判的价值和目的。
因此,进行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很有必要,可以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用特殊家事审判原则去审理家事案件。
一、家事法官将更关注婚姻案件的治愈职能
就如前面一位“律师来了”用户的咨询,刚结婚不久,夫妻关系还没真正磨合,不至于有积怨太深等不可调和的因素,可以分析其产生“夫妻感情非常不好”念头的原因,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相信可以用治愈性调解达到修复的效果。
二、家事法官将更介入案件以保护弱势群体
在现实中,经常能接到关于夫妻一方有过错如何举证的咨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外遇甚至在外与他人同居等。而实践中,这样的举证会非常困难,特别是要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当事人的举证被法庭认可的就更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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