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学生在学校磕掉门牙 家长向学校索赔190余万元
开学后,父母最担心的是孩子在学校里受到伤害。而孩子一旦受伤,追责往往很麻烦。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学生伤害案件,两个小学生在打乒乓球时,一个把另一个眼睛打伤了。
向后挥拍时,球拍打在了同学眼睛上
小赵今年10周岁,是杭州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差不多4年前,爸妈给他报了乒乓球培训班,每天放学后,小赵都要赶到上城区另一所小学,跟一位张老师练上2个小时。
2013年5月8日下午,小赵同学又去练球。由于学乒乓球的学生人数较多,水平又参差不齐,张老师有时会安排“一对二”模式,也就是一个水平较好的学员和两个水平较差的学员对打,以便提高练球效率(一个人捡球时,另一人上)。
据起诉状中所说,事发当天,小赵和小陈同学在球台同一边练球,小赵捡球回来时,站在小陈右后方约1.5米处。小陈向后挥拍,击中小赵右眼眼皮,磕出一道1厘米多长的伤口。小赵同学当场痛哭。张老师看到后,帮他清理了伤口,但并没有通知双方父母。等到当晚6点左右,小赵爸爸来接他回家,才发现儿子右眼已经肿了起来。
经医院检查,小赵右眼因撞击造成玻璃体混浊伴后脱离,可能会影响视力,甚至有失明风险。
怎么赔,学校、老师、家长三方谈崩了
事发后,小赵父母就赔偿问题和张老师以及小陈爸妈协商过,但三方意见分歧蛮大,一直没有谈拢。为此,小赵父母将提供练球场地的学校、张老师以及小陈均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000余元。
昨天下午3点,小赵爸妈早早到了庭审现场,在原告席上坐定;被告方出庭的三人,分别是学校校长、张老师和小陈爸爸。
“我儿子出事两天,小陈爸妈不闻不问,学校也没给一点说法!”小赵妈妈认为,学校和张老师负有组织监管不力的责任,小陈打伤人负直接责任,三方理应共同承担所有的治疗费用。而且,小赵的眼睛至今仍未痊愈,视力有所下降,后续可能还要复查、吃药等。
针对小赵爸妈的诉请,三被告逐一作了答复。
学校校长说,校内确实开设有乒乓球培训班,但主要是训练本校的学生,并不对外开放,小赵和小陈都是外校的,他们什么时候进来、怎么受的伤,学校压根就不知情。如果真要负责,顶多也就是提供场地,可能会有小部分责任。
张老师67岁,已经退休,受学校邀请,给学生上乒乓球培训班,校内学生参加培训不收费。
“小赵和小陈都是熟人托关系介绍进来的,我不好拒绝,这才让他们跟着本校的学生一起上课。”张老师说,小赵被球拍打中时,他正在另一个球台旁,没有看到事发过程。不过小赵哭叫后他去检查过,受伤的是左眼,当时只破了点皮,他觉得不算很严重。他认为小赵自己也有责任,没按他的要求站位。
小陈爸爸态度很鲜明,他说,儿子按照老师要求进行正常训练,并非故意伤人,无需负任何责任。他认为,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由学校和原告家长自己承担,因为“他们安全教育没做到位”。
对此,小赵妈妈反驳说,张老师训练安排不合理是发生意外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陈打球动作不规范、幅度过大,应负次要责任;至于学校,责任比例可以再商量。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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