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饭店上班,前几天给顾客上菜时,盛菜的砂锅忽然炸了,刚煮好的汤一下子倒下来,把我的腿烫伤了。我想问一下,碰到这种事,店里该负责吗?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向店里索赔吗?如果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维权? 章悦: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上班时间,在上菜时发生意外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要求。
而工伤待遇在赔付责任与其他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待遇标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在其他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事件中,如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受害者本人也应当根据过错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如常见的交通事故等。
综上,你可以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隶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饭店即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本人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隶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劳动能力等级赔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等。若双方在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途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