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一个花百万元买了辆路虎,一个10余万买了辆中华,都因非“原装”要求4S店“退一赔三”,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为啥一个能退车并获300万赔偿款,另一个仅获赔3倍买导航和座椅的钱?
昨天,来自杭州拱墅区法院和温州龙湾区法院的消息,两家法院各自审理的一起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件均有了结果。
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浙江元通元润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4S店)赔偿车主孙先生3倍买导航和座椅钱总共3万,驳回孙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杭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前,孙先生起诉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其3倍购车款39.84万元及其他损失16537.6元(含车辆购置税10427元、相关证件及号牌费用135元、保险费5975.6元)。
而温州龙湾区法院判决4S店除了退车外,另外3倍赔偿车主黄先生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
车主孙先生和黄先生,都要求“退一赔三”,为什么一个仅获赔3倍买导航和座椅钱(3万元),而另一个会获得退车并赔偿3倍购车款赔偿额共计超过300万元呢?
花百多万买了辆路虎
不料却是“翻新车”
今年3月31日,黄先生在温州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2995CC豪华越野车,当时车价是104.8万元,黄先生全款付清,4S店也当场交付了车辆。
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后这辆路虎车竟然问题不断,仅提车后一个多月车子就发生过4次在待起步时挂D挡踩油门无法前进等故障现象,维修时原因一直查不出来。
直到今年6月4日,黄先生到4S店做车辆保养,在查找相关资料时,他突然看到这辆车竟然有《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
原来,黄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在今年3月29日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线束。也就是说,在他购买前,这辆车就已经被维修过,他买到的可能是一辆“翻新车”。而在售车和交车过程中,4S店对车辆维修一事均未做任何告知和说明。
法院判4S店退车
并赔偿300多万元
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法庭上,4S店承认了在售车前更换了越野车的排挡杆,且没有告知原告的事实,但他们认为更换排挡 杆行为属于正当的程序检查,他们在检查中发现变速箱控制模块中的排挡杆破裂,经厂家授权更换了配件。
黄先生则认为自己在购买车辆时,是以为车辆系完好而决定购买,但4S店隐瞒了更换配件的事实,构成了销售欺诈,根据《合同法》和新《消法》相关规定,其有权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3倍购车款。
温州龙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消费者的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而被告4S店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所形成的信息会对原告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在4S店明确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应主动将上述信息如实告知原告,使之能作出更为理性的消费抉择。但4S店明知自己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会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有欺诈的故意。根据相关法规,4S店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龙湾法院一审判处原、被告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撤销,黄先生退还涉案越野车,4S店退还黄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另外,4S店还需赔偿黄先生3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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