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一年多的
中华SUV整车非“原装”
法院仅判4S店
赔3倍导航和座椅钱
早在2013年4月,杭州的孙先生向石祥路元通4S店订购中华汽车一辆,并确定购买的车型为该品牌V5系列中的顶配车型,即自带西门子导航、胎压监测。
孙先生支付购车款13.28万元并提车后,却发现自己买到的车并非自带导航,也没有胎压监测。因为在中华汽车SUV系列仅有的三个车型中,只有尊贵版的才有该配置,其他两个车型均没有。
协商无果,孙先生一年后以欺诈为由将元通4S店告上法院,要求4S店退车并3倍赔偿其车价款计39.8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庭审期间,被告元通4S店辩称在销售车辆时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状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因为他们已明确告知孙先生所售车辆是“至尊版”,并非孙先生所理解的厂家的“尊贵型”,而是在原厂“豪华型”基础上加装了导航(系采购自厂家的原厂配件)和皮座椅,并不减损原厂车辆的安全性能。而被告对原厂车辆在不减损原厂车辆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加装导航等“便利性装备”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车管部门经对涉案车辆审查并予以上牌的事实也证明了此点。元通4S店认为孙先生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孙先生选购车辆过程中,4S店曾给孙先生一份对车辆配置都有分项标注宣传单,而且确认中华V5有三个车型,分别为运动型、豪华型和尊贵型,另分自动挡和手动挡,被告出售给孙先生的至尊型为4S店在厂家自动挡豪华型车辆上加装导航及真皮座椅。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孙先生提供的从被告4S店处取得的车辆宣传单,可以认定4S店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已经向原告告知其所销售的中华V5的车型及相关配置,且至尊型为其当时销售车辆中的最高配置车型。
至于被告辩称其已经告知孙先生导航是跟车来的,因而不存在欺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该辩称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向消费者说明该导航非原装而系其加装,宣传册上也未予以说明,4S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其行为构成欺诈,但该欺诈行为针对的是加装的导航及皮座椅,而导航及皮座椅为原装还是加装对车辆主要性能并无影响,且原告孙先生买车已一年多,也未因加装导航及皮座椅的原因影响车辆主要性能。
因此,对于孙先生要求退车并3倍赔偿买车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但针对加装的导航和真皮座椅,法院认为,孙先生有权按照消法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其3倍价款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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