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这样的“大东西”,还是仔细点好
漫画 实习生 李会芸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有欺诈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款外,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不过,要是遇上汽车这样的“大东西”,退一赔三之下,索赔金额就是一个天文数字,索赔起来难度自然也增大。
昨天,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汽车销售的“退一赔三”案例。
车主
这是“尊贵型”?顶多是“豪华型”!
2013年4月,孙先生在浙江元通元润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中华牌SUV汽车,车价是13.28万元。
孙先生订车时的要求是,汽车要自带导航和胎压监测仪,并有真皮座椅,属于这款车中的顶配。
孙先生提车时,车里确实有导航和真皮座椅,但胎压监测仪他没留心。
2个月后,孙先生通过再三查询发现,这辆汽车不仅没有胎压监测仪,导航和真皮座椅也并非原厂原装,而是后期加装的。
孙先生查询该车官网发现,这款车一共有三个档次,其中只有顶配“尊贵型”才自带导航和胎压监测仪,然而他购买的这辆车,更符合厂家的中间档次“豪华型”,只不过是4S店在原厂车上额外加装了导航和真皮座椅而已。
孙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找4S店理论。
因沟通无果,孙先生将4S店起诉到拱墅法院,认为店方存在销售欺诈,要求按照车价的三倍也就是39万余元进行赔偿。
4S店
合同上写明的:这是“至尊版”!
庭审中,4S店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4S店一方称,孙先生买的既不是“尊贵型”,也不是“豪华型”,而是“至尊版”。
“至尊型”又是什么配置?4S店一方解释,这款SUV的厂家“尊贵型”店里从没卖过,店里卖过的顶配车型,是店里自己命名的“至尊版”,确实是从厂家的“豪华型”汽车的基础上,加装了一些原厂部件后销售。
店方还称,不仅与孙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明是“至尊版”,连开发票时也分成了2张发票:一张是购车发票,一张是导航和真皮座椅的发票。
既然13万余元是分两张发票开,孙先生又怎么会不知道导航和真皮座椅是加装的?
这一说法当庭遭到了孙先生的否认。孙先生说,当初付款时,4S店的说法是,购车款发票开低点,车辆购置税会相应降低,所以才把一部分车款开到了另一张发票上。
然而,4S店称,退一步说,就算孙先生把自己买来的“至尊版”误解为厂家的“尊贵型”,也算不上4S店的欺诈,也只能说是“重大误解”,应该按照“重大误解”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院
加装部件未做说明构成欺诈
拱墅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写的就是“至尊版”,而非厂家的“尊贵型”,所以孙先生认为4S店故意欺诈的说法不成立。
不过,判决认为4S店在“至尊版”中相应的配置说明有导航、真皮座椅,却没有告知这些配置非原厂原装,而是额外加装的,存在隐瞒,构成欺诈。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导航等到底是原装还是加装,对汽车主要性能并无影响,因此孙先生要求整车销售合同撤销并予以三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而4S店加装的导航和真皮座椅构成欺诈,应该予以三倍赔偿。
导航和真皮座椅价值1万元,据此,法院判决4S店赔偿孙先生3万元。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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