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捕
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后,杭州一家无证拉链厂变换场地继续生产排污。再次查获后,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余杭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厂长刘某某、实际管理者刘某某的儿子和外甥、以及电镀工沈某实施批捕。
2013年3月,安徽人刘某某和他人共同出资在余杭乔司开了家拉链厂。该厂没经工商登记,也没报备环保,是一家名副其实的无证工厂。因区内大小服装企业众多,拉链厂生意一直不错。
刘某某平时不参与管理,而是把拉链厂全权交给儿子刘某和外甥何某管理,其中一人在外负责跑业务,一个在厂里负责生产。他们聘沈某负责拉链电镀工艺。
开工前,首要问题是解决电镀废水。整个电镀过程就是洗拉链、上颜色和烘干,而清洗拉链的药水里加了很多化学试剂,清洗拉链表面,而这些清洗后的废水,按规定不能随意排放,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刘某和何某找来工人,在厂房的墙壁上开了个洞,将塑料水管和房外的阴沟相连,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通过水管、阴沟,直接排入附近下水道。
工厂搬迁后,他们又用同样方式在墙壁上开洞,在空地上挖设暗管、沟渠与小河相连,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入河中。有时,废水会流到附近种着菜的田里,工人们连自己种在田里的菜都不敢吃。为防止他人举报,沈某一般凌晨两三点开始电镀并排放废水。
2014年11月,余杭区环保局检查该厂后,发出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执法人员对该厂拉链排放口废水采集水样送检,结果显示废水中总磷、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锌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六价铬超标达24.2倍。为逃避环保部门检查,刘某和何某决定将工厂搬到其他地方,并指示沈某继续在厂内做电镀,将废水通过卫生间内的下水道直接偷排。刘某安排何某、沈某,将电镀用的化学试剂藏匿至出租房内。
2015年1月,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4日,刘某某、刘某、何某、沈某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表示,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本案中的无证拉链厂偷排废水中,污染物六价铬超标达24.2倍,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