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萧山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中,男子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拿不到工资,又没有住处,已经爬到广告牌上,不想活了。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眼前的景象有点郁闷,广告牌上的男子是张熟面孔,就在前一天,民警刚刚把他劝下去……
这位男子姓姚,46岁,安徽阜阳人。今年3月20日,他经朋友介绍到萧山衙前中纺城某公司做电焊工,公司提供住宿。4月25日,姚某被公司解雇,姚某要求老板支付工资1万元,公司方面不答应。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姚某多次找老板结算工资均没有结果。
5月4日晚上11时左右,姚某徒手爬上了中纺城附近的一块高约25米的广告牌,宣称要“跳下去”,并第一次报警。当晚,民警火速与姚某公司的老板取得联系并将其劝下。民警得知,公司解雇他的原因是其“技术不过关”,应发工资为5500元 。
第二天早上,姚某回到了原公司要工资,不巧老板出差,没有碰到,姚某再一次爬上广告台。
这一次,姚某的情绪更加激动,更是声称没有一万五的工资就不下去。无奈之下,老板的弟弟同意支付姚某15000元的工资。本以为此次事件就此结束,结果姚某又变卦了,他觉得自己“高空作业”辛苦,老板又拖欠工资,现在应该补偿一下,总共30000元。
眼看姚某摇摇欲坠,最终,民警们也七拼八凑,凑来了15000元,加上老板弟弟拿出的15000元,合计3万摆在广告牌下面。看到了钱,姚某终于答应从广告台上下来。
不过,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刑事拘留姚某,原因是其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及涉嫌敲诈勒索。警方表示,以跳楼、爬广告牌等极端方式处理纠纷不可取,一方面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同时这种行为还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