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称:“编剧”与出品人侵犯其著作权,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本,经知名导演、演员演绎,通过影视文化公司制作搬上电视荧幕,通过宣传推广赚取收视率,是国内电视剧流水化制作的模式。为赢得高收视率,出品人会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推广过程中用的海报、宣传手册上会载明该影视作品改编的出处。
但有一部这样的电视剧,出品人在宣传过程中,未在官方海报、互联网等载体上载明影视剧改编出处,被作者认为是虚假宣传,还未开播就惹上了官司。这部电视剧,就是继《甄嬛传》后,被万千观众期待的,由郑晓龙执导、孙俪等人主演的古装剧《芈月传》。小说作者状告“编剧”与出品人
今年4月7日,小说《芈月传》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告到温州市鹿城法院,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除了要求赔礼道歉,她还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蒋胜男女士是温州鹿城区人,现为国内著名网络作家、国家二级编剧,擅长创作历史性小说及剧本,著有《凤霸九天》、《铁血胭脂》等知名作品。她称,《芈月传》是一部讲述战国时期楚威王最宠爱的小公主芈月人生故事的小说,系其前几年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
蒋胜男说,2012年8月28日,她与“花儿影视”签了一份《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其小说《芈月传》创作电视剧剧本《芈月传》。合同签订后,她依约改编创作,到去年3月底已分期将改编创作的全部《芈月传》电视剧本共53集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支付了全部创作费。
去年9月至今年1月,“花儿影视”组织完成《芈月传》的拍摄,但拍摄期间,蒋女士称出品方一直对她封锁拍摄情况。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电视剧《芈月传》的拍摄工作已完成,她要求对方提供前期摄制拷贝,以便了解前期摄制情况进行配合后期制作,岂料出品方一再拒绝。编剧署名权著作权被指受侵害
“去年8月开始,互联网上发布的电视剧《芈月传》官方宣传海报上,没载明是根据我写的同名小说改编的。”蒋胜男称,电视剧的官方宣传海报是“花儿影视”发布的,上面非但没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还在海报上载明“编剧:蒋胜男 王小平”。
这让蒋女士非常气愤,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由她创作《芈月传》电视剧本,且编剧只是她一个人,和海报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根本无关。
此外,在“花儿影视”为电视剧《芈月传》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互联网宣传等诸多场合,宣称王小平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或“编剧”。蒋胜男认为这是虚假宣传。
蒋胜男说,通过百度搜索《芈月传》,搜索结果,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排名为“王小平、蒋胜男”。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不仅没载明影视剧改编出处,编剧还多加了他人的名字,且排序在自己名字前,蒋胜男认为百度百科的《芈月传》词条解释歪曲改写系王小平所为。
蒋胜男认为,自己是《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芈月传》剧本乃至于《芈月传》电视剧的原著,她又是这部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她认为“花儿影视”、王小平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故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在报纸、互联网上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鹿城法院已于4月7日受理此案,相关诉讼材料送达给当事人后,将排期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