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用手动液压扩张器破拆夹伤张大姐的野猪夹 图片由灵隐消防提供
57岁的张大姐是长兴人,在中天竺寺庙里做保洁员。昨天中午11点多,张大姐和老乡相约来到法镜寺附近一家茶馆聚会,吃完中饭后,想到山上玩玩,顺便采点野果尝尝。
大家来到半山腰上,走到树林间的杂草从中,突然张大姐一声大叫,右脚被东西夹住了。“我一看是野猪夹,很大的,还生了锈。”事后张大姐回忆。
张大姐穿了双旅游鞋,野猪夹夹到她的脚踝。没多久,袜子上就有了血迹,几个老乡想用手把野猪夹掰开,可怎么掰都没用,于是打电话报警,并联系了消防。
灵隐消防接到报警后,5分钟就赶到现场,但张大姐脚部已经出现短暂性麻木,消防员赶紧用手动液压扩张器,将野猪夹破拆。
昨晚8点多,张大姐刚从医院回到家,医生给她打了破伤风针,并挂了盐水,叫她好好休息几天。
张大姐想委托快报,向警方和消防表示感谢,特别是当时有个年轻民警,把她从山上背了下来。“民警很年轻的,跟我儿子差不多,我说山上太滑了,他还是坚持要背我,素质真高!”
近几年来,快报每年都报道被野猪夹误伤的事例,其中发生在上天竺、中天竺附近的也有不少。
2011年12月12日,一位73岁大妈和老伴到中天竺上山扫墓,大妈右脚被野猪夹夹住。两天后,一个环卫工人在上天竺也不小心踩到了野猪夹,右脚严重变形。
2012年11月3日,六十多岁孙大妈到上天竺法喜寺附近爬山,脚被野猪夹夹伤。
这是今年3月份以来的第三例野猪夹伤人事件,前两例分别发生在虎跑公园附近山上和西溪路报先寺附近。
前几天,读者李先生专门给快报撰文提建议,除了提醒游人小心外,要从法律的高度来报道野猪夹伤人事件,从根本上杜绝野猪夹伤人的现象。因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任意猎杀,偷猎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随意在西湖周边放置野猪夹也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捕猎野生动物或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同时规定如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行为的:没收捕猎工具、捕猎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