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萧山法院十一号法庭,一个60来岁的男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他个子不高,光头,颧骨突出、面颊凹陷,穿着带花纹的家居服,走起路来身子微微摇晃。
男子姓吕,黑龙江人,六年前来到杭州。2013年8月,他应聘进入萧山一家保洁公司做清洁工,但才过3个月就辞了职。
据起诉书指控,吕离职时被公司扣除了1000元工资,一直心怀不满,加上怀疑公司派人来杀自己,就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
去年6月24日中午,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尖刀等来到保洁公司办公室内,先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瓶扔向工作人员,又持刀捅刺一个姓高的经理。高等人逃离现场后,他用刀割脖捅腹,试图自杀。民警赶到,将他抓获并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高身上多处锐器伤、烧烫伤,构成轻伤二级;吕构成重伤;办公室内桌椅、饮水机、电脑等财物被烧毁,总价值1400余元。
检察官说,吕涉嫌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话音刚落,吕猛地抬起头,结结巴巴开口辩解:“谁说我故意杀人?我什么时候杀人了?人又没死,顶多算故意伤害吧?”他情绪激动,伸长脖子咽了口唾沫,接着说,自己当时只想去吓唬吓唬对方,没有打算杀人,刀也不是自己带过去的。
不过,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吕在公安审讯阶段所做的笔录。做笔录时,他明确告诉民警,自己就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态上门寻仇的。
在保洁公司工作期间,吕曾因为一些琐事闹得很不开心。
他说,有时自己明明把地拖干净了,别人路过弄脏,经理就嫌他活干不好;还有一次,公司给大家发一次性雨衣,他拿到的那件破了个小洞,想找会计换一条,对方也没有答应。
吕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公平”,这才提出辞职。但是,离职那天,公司以他违反合同约定(其中有一条规定,不论哪一方需解除合约,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扣除一定违约金)为由,从工资里扣减了1000元,最后实付到手的,只有700块钱。
吕说,自己没念过书,不识字,不知道合同上到底是怎么写的,但这1000块钱对他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字,他认为“扣得太冤”。为此,他多次找到相关部门,甚至求助律师,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年初,女邻居告诉他,不久前有几个陌生男人在附近出现过,还说着“冲进去”之类的话。吕心里有了疙瘩,总觉得是保洁公司派来的人,要威胁、报复自己。
“那段时间,我害怕他们再来找我,白天晚上都睡不好,日子很难过。”吕边说边挥动双手,语速很快,“后来想想,与其等他们来弄我,不如我先去找他们。”
打定主意后,他将买来的汽油灌进一只矿泉水瓶里,戴上帽子,拿上打火机、刀等工具,骑自行车来到保洁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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