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小孩13岁了,一年前在学校课间跟同学一起扛水果筐。由于前面同学走得快,我家小孩被拉倒,磕掉2颗前门牙。医院说到18岁以后才能种植,现在治疗已经结束,总共花了300元费用。
保险公司说理赔就只赔300元,说意外伤害费用最高就1万元。
我作为学生的家长,考虑到孩子还要继续在学校念书,所以到现在也没有因为这件事去找学校理赔。同时我也不想因为这件事跟我小孩同学家打官司,就是希望保险公司理赔多一些。
经过这件事我们家长才知道学校给小孩交的人身意外保险最高只有理赔1万元,这个学校还有保险公司却怎么连保险单都没有给家长,我们连知情权都没有……今天我希望你们专家能给我一些帮助,如何能向保险公司争取更多的理赔金,谢谢了!
陈磊: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答: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应当予以赔偿,由于涉及的种植牙并非出于美观需要,而是维持基本的牙齿功能,经医疗机构确认,一般应当给予理赔。
但是由于要到18周岁种植,费用并未实际产生,所以通常需要在费用实际产生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将来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保险合同由学校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原件一般保存在学校,如果理赔需要可向学校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