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再玩一天我们就回来了。”这是女儿通过微信音频留给母亲陈阿姨最后的声音。
在女儿晓蕾到塞班岛度蜜月遭遇飞机失事罹难的一年多后,陈阿姨夫妇和女婿蔡某状告旅行社索赔231万元的官司,昨日下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这也是新《旅游法》实施后,境外发生飞机失事后家属在国内索赔的首起官司,备受关注。
一场蜜月之旅突遭意外,家属状告旅行社索赔231万
陈阿姨家在嘉兴平湖,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她自己是临时工,丈夫是下岗工人。
2013年3月,女儿晓蕾结婚。因为平时要上班,晓蕾和老公蔡某的塞班岛蜜月之旅安排在了当年的国庆假期。
不料,这场蜜月之旅遭遇了飞机失事,才26岁的晓蕾不幸遇难。晓蕾是陈阿姨唯一的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让陈阿姨夫妇精神遭受了沉重打击。
“如果他们的态度好一点,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陈阿姨以及其他同班失事飞机伤者的家属说,在飞机失事后一年多时间里,旅行社没有人上门慰问过一次,这让他们感到寒心。
陈阿姨一方的诉讼请求包括丧葬费、误工损失、交通费损失、住宿费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31万余元。
在起诉状中,晓蕾家人提到,2013年9月9日,晓蕾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游路线为天宁塞班5H线,费用9350元,旅游时间为2013年10月2日-6日;合同还约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晓蕾按约向被告旅行社交付了费用。2013年10月6日零点,根据被告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安排,晓蕾搭乘小飞机从天宁岛返回塞班岛。由于小飞机已经很老旧,又恰逢为黑夜,飞机在飞行途中出现了严重故障,飞机坠落,直接导致晓蕾死亡。
晓蕾家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旅游服务,即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被告旅行社及其合作单位明知小飞机已经老旧,未经严格检修仍然存着侥幸的心理进行使用,甚至将回程安排在夜晚,致使小飞机失事,被告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有严重过错;晓蕾的死亡是由被告旅行社提供的瑕疵服务及严重过错直接造成的,被告对此应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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