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人描述了三个完全不同版本的现场 命案之后的三重罗生门
千峡湖铁笼沉尸案,在经历了警方的艰难打捞后,铁笼和被害人遗体浮出水面(本报今年1月27日B3版曾详细报道),真相看来也随之浮出水面。
之前,该案已经开庭三次(含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检方呈上全新证据链后,昨天该案在杭州中院1号法庭第四次开庭。
历时3个小时的庭审中,尽管公诉人当庭出示打捞出的铁笼并播放打捞视频,第一被告人胡方权仍一如既往地“坚持”说已经把被害人释放。
“庭审至此,公诉人想以这样一段话作为结束。米兰·昆德拉说过:‘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当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装入铁笼的那一刻,当三被告人抬到栏杆的那一刻,当他们把铁笼抛入水库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这个不归的结局。”庭审中,公诉人鲍键感慨地说。
孰真孰假?
三名主要被告人回忆出三个版本
当铁笼、尸检报告等新证据摆在面前,被分别讯问的三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对于事件当晚的供述,却有三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第一被告人胡方权: “当时把人放掉了”
胡方权,被带进被告人席时,脸上看不出有太多的情绪。
一站定,他双手俯撑在铁框的栏杆上,微微抬起下巴。
出示新的证据后,公诉人问:“你还是坚持从桥底打捞的被害人与你无关的吗?”
胡方权面不改色,与前三次庭审一样坚称:“是的。”
有辩护律师问及,事发的2012年8月31日晚上,把被害人锁进铁笼用车辆带往北山大桥时,是否提前告知张崇宣?
胡方权称,当时是准备把受害人转移到下一个关押点。“本来那边的房子已经租好了,在过了北山大桥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原来是养鸡养鸭的地方,房子蛮旧的。”他说,第二被告人张崇宣、第四被告人傅雄武也一并去看过,才选定了那里。
庭审结束,胡方权被法警带离时,面带微笑,还朝旁听的亲友打了个招呼。
第二被告人张崇宣:“就拉了一下雨布”
“你现在什么态度?”公诉人讯问第二被告人张崇宣。
“我都已经交代过了,都承认了……”张崇宣说话有些结巴。
“你承认了什么?说说看!”公诉人追问。
张崇宣交代,当晚,胡方权喊上他和金朝国,开着皮卡,装着被关在铁笼里的被害人来到丽水市青田县北山大桥上,车子开过大桥三分之二后又掉头,开回到大桥中央,贴着桥栏杆停下。
“之后发生了什么?”
“我就是把(笼子上蒙着的)雨布往上拉了一下。”
“拉了一下布之后,你看见了什么?”
“天太黑了,我什么都没有看见。”
“之后装着被害人的笼子怎么了?”
“掉到下面去了。”张崇宣虽然承认笼子掉下了桥去,但是怎么掉下去的,却说自己不清楚。但他明确回答,笼子掉下去时,胡方权也在他身边。
因为“当时天太黑”,张崇宣自称什么也没看见,连装着受害人的笼子掉进水里的声音也没听见。
而在上一次的庭审中,张崇宣信誓旦旦地翻供,说自己“在北山大桥的过桥处,把人给放掉了”。
庭上的说法为何一变再变?
张崇宣承认,在铁笼和尸体还没找到时,自己还存有“侥幸心理”。而现在,“知道(被害人的)尸体被打捞上来了,就没办法再侥幸了。”
在警方之前的一份笔录中,张崇宣承认自己“用两根手指去碰了一下笼子”。昨天,他辩称:“我只是去拉雨布的时候两根手指碰到了笼子。”
“你到底有没有把笼子从桥上推下去?”公诉人质问。
不论公诉人怎么换说法表达,张崇宣始终辩称听不懂公诉人在说什么,又说自己表达有问题。
第三被告人金朝国:
“帮他们把笼子架在桥栏杆上”
“我服法认罪!”第三被告人金朝国看上去年纪很轻,他承认,事发当晚,载着铁笼和受害人的皮卡是他驾驶的。
他说,2012年8月31日晚上,胡方权让他开车带着自己和张崇宣,载着铁笼前往青田方向。
“开到北山大桥大约三分之二时,胡方权让我掉头。”金朝国说,车开到北山大桥中间时,“胡方权一直让我把车向右边靠。”
车停下后,胡方权和张崇宣走上了车斗。
“过了一会儿,我听见胡方权和张崇宣喊我,我也走上车斗,帮他们一起把笼子架在桥栏杆上。”金朝国说,这时候,发生了一个小状况:“这皮卡我没开过,不熟悉,停车没拉手刹,车子溜坡了。”金朝国回到驾驶室拉手刹。(车子在北山大桥停车时,三个人站上车斗后会溜坡的细节,被侦查机关实验证实确实存在。)
“这时候,我听到后面传来‘嘭’的一声响,我再回头看,笼子和(受害)人都不见了。”之后,胡方权和张崇宣回到车上,让金朝国继续往青田开。
庭审中,金朝国也承认,在帮忙抬笼子时,他的确意识到笼子可能要落入水中。
“那你为什么开庭时翻供?!”公诉人质问。
金朝国承认,尸首没找到时,自己的确摇摆不定了。
除以上三名被告人外,其余六名被告人仅涉嫌非法拘禁一个罪名,并不涉及故意杀人罪情节。
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非法拘禁罪名和情节均无异议。
审判长宣布,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另行公开宣判。
谜案3问
三名被告人的供述有所出入,在庭审中,公诉方和辩护方对于三个问题也有交锋。
一问 胡方权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们两个人一个说自己拉笼子雨布,一个说没动,我哪有那么大力气搬?我放掉(被害人),就是放掉了!”庭审中,胡方权辩解说。
胡方权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胡方权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提出,胡只是为了要回钱,没必要杀人,“他已经知道被害人妻子报警,不可能冒风险去干重大犯罪。”
该律师的另一个疑义是,该案目前仍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害人尸检报告结论显示,死者‘死因不明’。到底是生前入水?还是死后入水?张还有糖尿病,如果没有按时服药,也有死亡危险。”同时,他提出,如果被害人在被推下水库前还活着,在栏杆上不可能不呼喊。“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应该疑罪从无。”
公诉人反驳,本案证据已经能够形成完整锁链。“‘死因不明’是因为尸体在水中浸泡2年多,与短时间发现的溺水尸体鉴定有区别。”公诉人分析,如果不是溺水死亡,那么可能是失血性休克、窒息、颅脑损伤、或者糖尿病等引发死亡,但显然尸检报告已经排除这些可能。
在第一轮辩论中,公诉人结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称,被害人被押进笼子里时能说话、半路还提出要喝水,“被抛入水中这一刻,应当认定被害人是活着的。”
二问 第二被告人属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张崇宣虽然承认铁笼沉入水库,但仅供述称自己是拉雨布时两个手指头碰到了铁笼子。
对铁笼子到底是谁抬到栏杆上、为何坠落水库,他均称“没看见”。
其辩护律师提出,张崇宣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帮胡方权拘禁被害人、找拘押地点只是“意气用事”。“张崇宣说,铁笼放栏杆上,当时胡方权说的是吓唬一下被害人。铁笼到底是推下去还是汽车溜坡掉下去的?”该律师称,应当认定张崇宣是非法拘禁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则反驳,“如果是过失,请问是疏忽大意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公诉人认为,连金朝国在抬铁笼到大桥栏杆时,都意识到应该是要将铁笼扔下去,胡方权与张崇宣既然也抬了,怎么可能不是故意杀人?
三问 是否存在非法证据?
在公安侦查阶段,张崇宣和金朝国都承认参与将铁笼推进水库,但在第一次开庭时,他们却辩称已经把人释放。检方怀疑,两人存在串供嫌疑。
之前的庭审中,两人称此前的有罪供述是受到了公安的恐吓和诱导。但公诉机关反复查证询问过程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后认定,公安机关不存在威胁恐吓。
金朝国的辩护律师昨天也当庭改变辩护意见:“此前辩护人认为金朝国的有罪供述口供是非法证据一说,现在来看是不成立的。”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说,即使铁笼和尸体没有被成功打捞上来,他们也认为该案不存在非法证据,可以提起公诉。“尽管被害人尸体并未找到,胡方权一直不承认,但张崇宣、金朝国供述稳定,前后一致,交代将关在铁笼中的被害人张某从北山大桥上推入滩坑水库中的经过,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出现翻供是常见的现象。”公诉人鲍键称,“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杭州司法机关敢于担当、锲而不舍、不枉不纵的精神。”
鲍键当庭表示,对待这个案件一直很慎重,也担心出现类似“亡者归来”的错案,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才要求公安机关耗费巨大精力打捞尸体。
同时,鲍键也表示,第三被告人金朝国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他从轻处理,而胡方权拒不认罪、悔罪,“提醒法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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