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45岁,老家安徽,2010年带着老婆、孩子来到杭州,在城北粮油市场一带做水果生意。
去年10月25日早上8点左右,他开着自家的货车,从余杭勾庄拉了十几箱冬枣和五六箱葡萄,到粮油市场通道附近摆摊叫卖。
市场出入口来往行人很多,刘师傅把车停在通道西侧,不到半小时就做成好几单生意。
这时,一个中年女子走过来,说自家货车停在马路对面施工路段延伸处,水果不大好卖,想请刘师傅帮忙,把车也开到通道附近来。
刘师傅说,自己跟女子算不上太熟,平日里碰见,都称呼她“大姐”。不过,女子老公张某是他老乡,两人关系还不错。
刘师傅顾念老乡情分,没有拒绝。他爬上张的货车,拧钥匙发动,慢慢往市场方向开。
市场通道处有个小下坡,因为人多,刘师傅不时轻踩刹车,避让行人。没过多久,他忽然发现,刹车似乎失灵了。
车速越来越快,刘师傅握紧方向,猛踩刹车,仍然没有效果。情急之下,他往左猛打一把方向:“等我转过去,才发现前面有人,那时候我们只隔了三四米的样子。”
路边是一对中年夫妻,男的跨坐在一辆电瓶车上,女的站在旁边,背朝货车,正在跟他讲话。刘师傅想按喇叭提醒对方避让,没想到,车的喇叭根本不响,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将两人撞倒。
货车冲上路基后,车头还擦碰到一个卖菜的大姐,不过,大姐只受了点皮外伤,整理好货物便顾自离开了。
一旁有人报了警。被撞的中年夫妻随即被送往医院,但妻子伤势过重,最终没能救回来。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张的货车制动系统故障(气压表指示故障、放水阀漏气、手制动失效),照明灯、喇叭失效,不符合上路的技术标准要求。而刘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导致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事后,死者家属将刘师傅、车主张某以及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刘、张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
今年1月29日,法官为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伤残赔偿费11万元(张的货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刘、张二人另赔偿原告20万。
法官说,目前处理的只是民事部分纠纷,接下来,刘师傅还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之旸说,虽然出事货车不是刘师傅本人的,但作为一个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他没有对车辆做必要的检查就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且,事故造成路人一死两伤,经交警认定,刘师傅负全部责任。综合以上两点,刘师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车主张某,由于当时驾车的不是他,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张没有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明知货车的刹车、喇叭等重要零件都存在问题,却没有阻止别人开车上路,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周律师说,驾驶员在接手不熟悉的车子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切忌盲目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