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晚11点多, 一辆黑色保时捷卡宴在驶入保俶路宝石二弄时,碰倒了路边一个卖鸭脖的摊位。摊主王良利夫妇见状拦住汽车,要求司机孙某下车道歉。
孙拒绝下车,试图加速驶离。王良利已怀孕的妻子站在车头前方阻拦,被连续数次撞顶,摔倒在地;王良利拉着车左后门的把手追出去,结果摔倒在中心绿化带右侧路面,头部遭受车辆挤压,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警方在城西某酒吧附近查获肇事车辆,并将司机孙某抓获。
5月14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昨天,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开始前,孙某的家人早早到了现场,下午3点,孙某被两位法警押上被告席。
他戴眼镜,穿一身格纹厚家居服,外面套着看守所的橙色背心,双手反铐在背后,嘴角微微抽动。
审判长说,就该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即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分歧,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孙某驾车顶逼车辆前方人员的行为虽系故意,但其间还有数次采取“点刹”缓行,看到前方人员向车辆右侧躲避后,他又往左侧打方向行驶,故据此不能认定孙对车辆前方阻拦人员的伤亡结果存有放任的故意。
其次,王良利站在车辆左侧拍打车窗,并不意味着其已处于现实的危险状态,其危险在于车辆在行进时,王是否紧抓车门把手。而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孙对此危险状态已有感知。
再次,事发时是深夜,视觉条件相对较差。孙驾车经历较短(一个月左右),也未取得驾驶员资格,情急之下因注意力聚焦在车辆右侧前方而疏于对车辆两侧的观察,也属情理之中。
最后,本案系因轻微纠纷引发,事发后约20分钟,孙又驾车路经事发现场,之后又到酒吧参加聚会,可见其并不存在为躲避纠纷而故意逃离的主观意识。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孙某行为时存有放任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孙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孙某肇事后逃离现场,犯罪事实清楚,性质严重,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且已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听到判决结果,孙某当场情绪失控,哭了起来。孙的家人神情严肃,一语不发。
孙今年22岁,还是在校学生。事发后,家人已代他赔付王良利家属一笔数量可观的赔偿金。
被带下被告席时,孙某走得很快,没有回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