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俶路卡宴致消夜摊主死亡案一审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不成立?法院判决一一回应
昨天,戴着眼镜、穿着棉睡衣的孙某,再次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号法庭的被告人席铁框内。
被羁押了11个月整,等待判决的他看上去忐忑不安。
11个月前,他驾驶着一辆套牌卡宴轿车,在保俶路上刮蹭了一个鸭脖子摊,与摊主夫妇发生争执。后来,摊主拉着车把手追着汽车想要讨个说法,却被突然启动的汽车惯性带倒,摔倒在地,最终抢救无效身亡(详见本报1月18日7版报道)。
11个月后,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在法庭的一审判决中,水落石出。
当晚卡宴与事发现场的三次交集
经历今年6月12日的公开开庭后,昨天杭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书对事发过程进行了还原——
没有驾照的孙某,1月16日晚开着一辆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带着女友,从上海来杭州,要去西湖边的G+酒吧玩。
晚上11点40分左右,孙某在少年宫西门停车场附近倒车时,刮蹭到了保俶路上一个鸭脖子摊。
摊主王良利和妻子王晨芳于是找孙某理论。
孙某欲赔钱了事,但摊主坚持叫孙某下车,孙某未予理睬继续驾车向北行驶。
因为对路不熟悉,孙某没有找到酒吧,约5分钟后,孙某掉头往回开,开到保俶路澳门豆捞店附近时,被摊主王良利发现了。
这次,妻子王晨芳挡在了车头右侧,王良利则在驾驶室一侧继续和孙某理论。
一个要下车再谈,一个坐在车里不肯下车,要求开个价给钱了事,双方僵持。
这时,孙某开始将车子一耸一耸地往前挪动,采用“点刹”(踩下油门再踩下刹车)缓速前行的方法3次对王良利妻子顶逼,以迫使对方做出避让。摊主妻子王晨芳很快被顶逼到右侧,随即失去重心,倒在路边。
王良利见状,抓住驾驶室左侧前车门把手并拍打车窗要车停下。一位路人戴先生,也去抓左后门把手,并拍打车窗要求车辆停下。
孙某趁拦在车辆前方的王良利妻子已避让至车头右侧,前方无人之际,随即向左侧打方向加速驶离该处,继而又向右侧回正方向继续加速前行。
这期间,路人戴先生看车子突然加速,便放了门把手,而王良利却还紧紧抓着门把手不放,并随车跑,最终被甩出去,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后身亡。
事实上,事发后约20分钟左右,孙某与其女友因找酒吧再次驾车路经事发地,后至酒吧参加聚会。次日凌晨零时40分许,民警在环城西路庆春路口南侧的G+酒吧附近查获涉事车辆。当日凌晨2时15分许,民警在对涉事车辆勘查时,将前来该处的孙某抓获。
案发后,司法机关了解到,被害人王良利的妻子已怀有身孕,后已顺利生产。被告人孙某的亲属经与被害人王良利的亲属协商,已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大致听出判决结果的孙某突然哭了起来
公诉人对孙某的指控是故意杀人罪,属于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产生的间接故意。
而此前的庭审中,辩护人则认为孙某触犯的应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昨天,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
当念到“本院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时,孙某大致听出了判决结果,突然哭了起来。
确实,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对孙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
旁听席被分成两个“方阵”:一侧是被害人王良利的亲友,另一侧则全部是被告人孙某的亲友。
宣判结束,法警齐刷刷地站成一排,防止两个“方阵”之间发生意外。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双方亲属都平静地走出了法庭,没有人吭声,更没有当众吵闹。
王晨芳也抱着10个月大的儿子,缓步走下法院的台阶。
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
法院判决一一回应
1、“点刹”不是放任的故意
在案证据证实,孙某驾车顶逼车辆前方人员、随后加速逃离的过程中,有数次采取“点刹”缓行及见前方人员已避至车辆右侧而往左侧打方向行驶的行为存在,故据此不能认定孙对车辆前方阻拦人员的伤亡结果存有放任的故意。
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孙某知道拍打车窗人员处在危险中
本案的事实经过反映,有人站在车辆左侧拍打车窗,并不意味着拍打车窗人员已处现实的危险状态,其危险在于车辆在行进时,车辆左侧人员是否紧抓车门把手。而要认定孙有放任的故意,应有证据证明孙对此危险状态已有感知,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这一事实。
3、没看到摊主在左侧拉门把手符合情理
孙在供述中称“当时我注意力都在摊主的妻子上,没有工夫看两侧反光镜里的情况,其他人的情况我没注意”、“当时摊主有没有拉车门我不清楚”。此辩解并非没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案发生在深夜,尽管有路灯照明,但有别于白天,视觉条件相对较差是不争的事实;孙自车辆加速至案件发生,仅2秒左右的时间,在如此短促的时间里,孙未留意车辆左侧情况,也符常情;孙驾车经历较短(一个月左右),也未取得驾驶员资格,在情急之下,因注意力聚焦在车辆右侧前方而疏于对车辆两侧的观察,也属情理之中。
4、小纠纷就罔顾他人伤亡不合情理
本案系因轻微纠纷引发,由此纠纷激发孙产生置他人伤亡于不顾之行为意志,有违情理;如果孙仅因摆脱这一轻微纠纷选择夺路而逃,又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为之,但在事发后约20分钟左右,孙又驾车路经事发现场,然后又至酒吧平静参加聚会,前后行为心理矛盾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