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杭打工的19岁女孩吴晶晶失联至今已进入第6天。据昨日下城警方微博通报,已找到吴晶晶失联前下出租车时的监控视频,“经监控追踪至附近一河流,暂未发现异常情况”。目前,后续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吴晶晶失联事件引起了公众较大关注。在微博上,包括人民日报、1818黄金眼等媒体微博和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个人微博都转发了相关寻人消息。许多网友纷纷为这位女孩祈愿,希望她能平安回到父母身边。也有不少网友感慨:最近怎么接连发生女孩失踪事件?
的确,近期以来类似女性失联事件似乎不少。9月份曾有媒体统计,近一个月内失联女性至少达到28人,其中5人遇害,15人仍失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女生王伟文至今已失联62天。无论这其中是否存在“新闻聚集效应”,相关现象都应引起高度重视。例如,警方该如何加强针对疑似失踪人员的执法与服务,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直都有个说法称失踪人员“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这个说法似乎广为人知,最近热播的一部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也提到了这句话。事实上,这一说法从未见诸任何法规。针对电影《亲爱的》中的说法,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专门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仅如此,哪怕是针对成年人失踪,也没有类似规定。
不过,这个说法虽然查无明文,却也不是言之无据。这就是,基层警方在接处警中,往往会根据报失踪或走失人员情况进行甄别,判断是否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因为有些报失踪人员,当警方进行侦查搜寻时,可能又出现了。久而久之,在各种因素综合考量下,便形成了这一不成文的经验规则。否则,国家有关部门也就不用三令五申:接到儿童、少女失踪报案的,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但要看到,这一不成文规则虽可减少警力浪费,却可能造成更多负面后果:其一,难免有执法人员把这当作法规运用,以生硬态度答复报案人,因此伤害失踪人家属的情感;其二,这样做或将错过搜寻挽救失踪人员最佳时机,从而酿成难以挽回的悲剧;其三,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这还可能导致执法部门未能及时回应舆情,令其形象甚至城市形象受损。这些问题眼下都极易成为舆论热议与质疑的聚焦点。试想,若是一个人失联消息已在网上沸沸扬扬,警方却不立案或未能及时通报情况,岂不是非常被动和难堪?
就此而论,但凡发生人员失联情况,家人或朋友应根据事实,该报案就报案,不能有任何犹豫。若警方以24小时才能立案为理由,不妨要求对方拿出相关法规条文。对于警方来讲,一旦接到人员失踪报案,非但不能再以上述理由应付当事人,还应严格执行接处警程序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做好问询工作,研判是否立即立案侦查,暂不立案也应积极介入,为当事人提供良好执法服务;二是做好报案人情绪安抚工作,以热情服务减少其焦虑感和悲伤情绪,从而为执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在必要时应主动回应公众舆论,以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满足公众知情权。
生命无价,在失联人员未找到前,执法人员应秉持生命至上原则,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接处警。时间就是生命,每一分每一秒对失联人员来讲都可能是生死时刻,对其家人而言也是一种痛苦煎熬。执法为民,就要让人充分感受到人性化的温度,而不是冷冰冰的面孔以及生硬的程序规则。
当然,上面说的这些并非针对吴晶晶失联事件,而是针对这起事件有感而发。这里期待吴晶晶能够平安回来,也期望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会留下任何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