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半,同案被告人杜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陈某是杭州一所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导,在研究领域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力,45岁不到就能达到这些成就,前途曾被大家看好。
将陈某推向刑事被告席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妻陶女士。陶女士向检察机关举报,陈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虚构了377.5万元的巨额债务。
曾是师徒佳话
一朝反目成仇
陈某与陶女士的婚姻,曾是校园里广为流传的师徒佳话:陶女士的父亲是陈某的导师,导师不仅将爱女嫁给了爱徒,还让女儿跟着陈某去英国留学工作整整10年。女儿女婿回国后,导师还资助夫妻俩在杭州买了房子。
陈某先后在杭州开了两家公司,让导师和妻子担任法人代表,他自己主要负责技术工作,当时这对夫妻的资产有上千万。
可是在2010年6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官司打到后来,夫妻反目成仇。
教授为离婚多分财产
虚构巨额债务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陈某在离婚诉讼中,为达到其个人目的,伙同他人指使杜某以自己为被告向该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杜某遂诉请本院要求陈某归还其欠款人民币127.5万元、250万元,并出具了伪造的借条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陈某、杜某均向法庭提供陈某欠杜某这两笔债务的虚假证明材料及证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他人,在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杜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对陈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陈某伙同他人,为达到其个人目的,指使杜某以真实债权人身份起诉陈某,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证言,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即在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法院认为,至于陈某与杜某以外的其他人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其妨害作证罪的成立。杜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