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量刑大不一样
昨天上午,一起由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查办的贪污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作为杭州城南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物业)复兴管理处主任的付某,被指控与人合伙在3年左右的时间里私吞公款13万余元。
引发争议的是付某的身份,检察官认为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资产13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只是个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签的是临时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310元,住的是自己出钱的廉价租房,并不享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法庭上,付某否认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付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作为物管主任,付某从事的是劳务而不是公务,并反问哪有像付某这样寒碜的“国家工作人员”。
奖金纠纷牵出物管主任私吞公款
付某是安徽人,高中学历,当过3年兵,1998年退伍后就到杭州城南物业工作。一开始做保安,2011年担任管理处主任。城南物业是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而且属于国有企业,包括上城区法院和检察院所在的上城区政法大楼的物业也由该物业公司管理。
2014年,付某与城南物业签订风险承包协议,承包了复兴地区35幢住宅楼以及相关配套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物业管理,总户数为3788户。
今年6月前后,有员工与付某就奖金发放问题引发争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付某不但存在克扣员工奖金问题,另外还私吞公款。
目前已查明,付某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战友谢某身份资料伪造成物管员工冒领工资并私吞公款9万多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
尝到甜头后又如法炮制两起
在昨天的法庭上,付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有另外两起。
一是2013年初,付某利用其担任管理处主任上报管理处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的职务便利,事先向管理处员工华某、高某、高某某声称,会在三人名下多发部分年终奖,但奖金到账后,该多发部分需交还给付某。事后,付某取得华某等三人返还的年终奖金总计人民币1550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