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现我和其他女人的聊天记录……
问:妻子发现我和其他女人的聊天记录,有暧昧言语,逼着我签一份极为不公平的婚内协议,如果以后离婚,房子孩子归她。我当初不想失去这家,签了。现在准备离婚,面对这样不公平不公正的婚内协议我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
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一方称该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假结婚”的国外“老公”失联了
和现男友生的孩子成了黑户
问:有内地女子通过结婚(假结婚)移民到马来西亚,后认识现男友并生有一男孩。因到马来西亚后就与结婚对象失联,现小孩是黑户无身份证明,如果现在回国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回来,她还能去马来西亚吗?
答:这样的“涉外婚姻”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不仅人财两空,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概念里并没有“假结婚”的概念,一旦依法登记结婚,没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很容易弄假成真,这是“涉外婚姻”里涉及最现实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涉外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洋配偶”起诉要求分割夫妻财产,法律上的风险可想而知。
另外,由于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涉外离婚会面临很大的障碍。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离婚中,婚姻的效力、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甚至送达等都会比一般离婚诉讼复杂。而且很多涉外婚姻都通过中介办理,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要离婚连送达都是问题。
再次,根据各国移民规定的不同,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还面临国内外法律的制裁。有些国家的移民局会详细询问诸多问题来验证婚姻的真实性,由于假结婚的双方并不了解,即使事前串供,在面临移民局官员审问时,也往往会露出马脚,一旦被查出,往往面临被遣送回国的局面,甚至严重的会面临监禁。而回国后国内依据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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