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房没过户,十年后房东反悔了“这房子我不卖了,大不了我付违约金!”
这事儿,妥吗?
陈先生大概怎么也没想到,他买下的一套房子,在稳当当住了十年后竟然引发了一场诉讼,原因竟然是,原房东不想卖了。
白纸黑字的协议,还去做了公证,十年前的交易怎么又变卦了呢?
十年前 23万元买了没过户的农居房
2003年,滨江区西兴街道一处农村社区进入了拆迁阶段,当地的村民就地转为居民,也都分到了拆迁安置房。
陈先生当时打听到,不少农民分到了两三套甚至更多的房子,大都闲置着,想出手卖掉。
陈先生找到了农民老王家。老王家当时分到了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闲置着。
陈先生说,当时老王的说法是,家里经济紧张,所以要卖掉其中一套。而当时的政策则是,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将来的政策也不明朗。
然而,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在这样的情况下,2004年1月份,陈先生就与老王私下签订了买房协议。
为了保险起见,陈先生还叫老王一起拿着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了一下。
双方还约定,只要这套房子办出房产三证,老王应该在三天之内通知陈先生去办理过户。
买这套约77平方米的房子,陈先生当时花了23.1万元,其中留了1万作为押金,待房子过户后再付。
十年后 三证齐全,房东却不愿卖了
陈先生感觉这样的买卖,虽然找不到政策依据,但也算是万无一失了:既有押金,也有公证。
不料,今年陈先生从房产档案馆查询到,他从老王手里买下的这套房子,早就在2009年时就已经办好三证了!
陈先生赶紧联系老王,质问为何办好三证却不通知他。结果,老王的答复是,这套房子他不想卖了。
什么?不想卖了!陈先生难以接受。
陈先生打听到,根据新的政策,滨江区的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不仅可以办理房产三证,而且可以上市交易了。难道说,这住了近10年的房子,现在要飞了?
陈先生当即把老王起诉到滨江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他也会支付最后1万元的尾款。
法庭对峙 这房子能卖吗?
但是,老王现在非但不肯把房子过户给陈先生,反而在法庭上反诉了陈先生,理由是这个买卖合同早就解除了。
老王的说法是,这房子既然是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当初就不能上市交易的,你明明知道为什么还买?所以这合同当然不成立。
此外,老王还解释称,早就与陈先生沟通过,不想卖这套房子了。“我跟他说,不想卖了,你再执意要装修的话,后果自负。”
陈先生却觉得,这合同你情我愿,有什么不可以卖的?“而且现在法律也没有禁止此类房子的交易啊,只不过当时没办房产证,不能过户而已。”
“大不了我付你违约金好了!”老王撂下这么一句话。
据悉,当初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只有6万元。而现在,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均价在13500元/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说,涉案房子总价在104万元左右。
“你们就是后悔了,想要加价!这样阻挠合同履行,不就是这个意思么?纯属恶意!”陈先生一方怒斥。
双方也没调解成功,法院决定另行判决。
记者手记
就这起纠纷,首先要厘清一个事实:当初双方的买卖是缺乏政策依据的,属于暗箱操作。
既然是暗箱操作,政策不明朗,就有可能存在交易风险。那么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预见到这样的风险,并为之承担后果。
但当初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买卖一套当时不能过户、现在却又能过户的房子,虽不像菜市场卖白菜这么简单,也不像卖白粉这种罪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理应有基本的契约精神。
在房价高涨数倍的今天,以当初的合同成立本身就有瑕疵为由,来拒绝履行买卖合同,这事儿,真的妥吗?
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不应该扭曲人性的本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