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杨阿姨与老王(均为化名)摆了喜酒结婚,之后还生了两个女儿,现在都已经成年。
不过,虽然已经是老夫老妻,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
近日,杨阿姨把老公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官判决离婚。
普通的离婚官司,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如果调解无效,法官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却没有这么判。
为什么?问题就出在“事实婚姻”这事上。
原来,上世纪80年代,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后,一见钟情,很快走到了一起。共同生活20多年,夫妻俩本以为没有结婚证也无关紧要,所以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我们好好生活过几个月?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家!”杨阿姨起诉离婚时,激动地说,因为老王经常外出不着家,希望法官能准予离婚,以后互不往来。
老王觉得很冤,他经常外出也是为了多赚钱养家。他坚决认为,两人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双方建立事实婚姻已将近30年了,也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希望通过调解让两人和好如初。
但杨阿姨却怎么也不同意,坚持说:“我还是要离婚的,今天一定要离婚的!”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无论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老王和杨阿姨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且杨阿姨态度坚决,法官只好判决了两人准予离婚,一对一起生活近30年的老夫妻至此走到了婚姻的尽头。
“事实婚姻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它虽然被法律承认具有婚姻效力,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法官提醒,处于事实婚姻状态下的老夫妻,建议尽早申领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