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王某帮公司“刷单”制造虚假信誉,但最后,却将钱都刷进了自己的口袋。短短9个月,私吞了近30万的公款。
利用平台的申请退款漏洞
将公司的钱变成了自己的钱
被告人王某,四川绵阳人,今年29岁。
2012年3月,王某应聘杭州网特科技有限公司,只有初中学历的他,做售后客服,工资每月2000元。科技公司是做男装、女装电子商务的,在各主要的电商平台上都有自己的网店。
2012年9月份,王某成为公司在V+平台网店的运营店长。除了管理店铺整体运营外,这个店长还要负责“刷单”。
每个月,王某都会向公司申请刷单费用,公司审批后将钱汇至公司提供给个人的刷单专用的支付宝账户里。
王某利用该账户拍下公司的产品,之后,公司虚假发货,钱就会打到平台。平台与公司核对账单后,就会收取5%的销售额的佣金,将其余钱款打到公司账户。刷得越多,业绩越高,王某获得的提成就越多。
王某偶然一个机会发现,可以用个人账号,拍下衣服后,让公司账号代付款。付款成功,个人账户再申请退款,退款打到了个人账户。
发现这个漏洞,再加上入职大半年,公司没给他交保险,王某心里很不平衡,就想私吞公司一些钱。起初他只是小打小闹,退款的次数和金额也不多,再加上平台结算有滞后性等原因,公司开始也没有特别注意。
王某打算在2013年6月辞职,于是四五两个月开始大量地申请退款。6月15日,公司在核对4、5月份刷单金额时发现与报销金额不符,有近30万的差额,联系了王某,起初王某答应对账,但后来,公司一直联系不上王某,就报警了。
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检方认为应当以侵占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今年4月13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及家属赔偿公司22万元。7月23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检方认为,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退回部分赃款,并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之间量刑。
“我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王某说。
西湖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