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钱江时代小区的钱先生突然接到上城区法院的来电,说他拖欠物业费1319元,被前任物业起诉了。这让钱先生摸不着头脑——物业费他向来都是按时缴的,怎么可能拖欠?
昨天,上城法院审理了这场官司。原告A物业公司在2008年12月23日与小区业委会签订了两年的服务合同,但A公司代理人说,到2010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业委会并没有明确提出续不续聘的问题,所以,A公司直到2011年4月30日才撤出钱江 时代小区。
A公司认为,在这半年中,小区居民应照常缴纳物业费。
被告钱先生昨天也情绪激动,他拿出一张收据说,他不住在钱江时代,但每隔段时间都会回来缴物业费,那半年的物业费,他明明是缴到了物业办公室,有收据为证。
原来,A物业公司离开后,B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他们和A物业公司达成一致,A物业公司没收齐的物业费,由B物业公司代收。
不过B物业公司老总说,接手小区后,发现A物业公司侵吞了小区公共能耗费、车库管理费等30多万元,为了替业主讨说法,代收的这笔物业费暂时不移交了。
所以,才会出现业主钱先生明明是缴了物业费,但还被起诉的情况。
庭审结束时,B物业公司向业主钱先生道歉:“他们应该起诉我们才对嘛,让你跑一趟,真不好意思。”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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