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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打了乙,打完后转身离开时,乙持刀砍伤了甲,乙犯罪了吗?
海难后,漂泊海上的五人投票,杀死一人并吃掉以保存体力,这活下来的四人犯罪了吗?
昨天,采荷二小的5名六年级学生走进江干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参观,法官抛出的互动话题引发小学生们争论不休,法官不得不掐断讨论控制时间。
“断案”比案例教育更受欢迎
少年法庭,顾名思义,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因为要保 护未成年人,所以庭审时,法庭都是不对外开放和旁听的。
参观完法庭,法官们常规性地抛出几个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来教育同学们——
未成年人阿强是富二代,爸妈宠他宠得厉害,但他和爸妈却有沟通上的隔阂,最终阿强一时冲动,出去强奸了一女子;
未成年人阿亮,从小缺失家庭的管教和关爱,15岁时因受哥哥引诱指使而参与一起巨额盗窃,被判刑后,他实在太想爸妈了,最终选择脱逃……
5名乖巧的小学生听了好像又不为所动,毕竟觉得这些犯罪离他们还是很遥远。
法官急了,怎么才能让小朋友们不“白来一趟”?
吴斌元法官急中生智,请孩子们断案,于是最火热的一幕上演了,孩子们坐在少年法庭里,打破既定计划,相互争执得面红耳赤,迟迟不肯收场。
法官都抛出来些什么案子?
——甲对乙实施殴打后,转身离开时,乙持刀将甲砍成轻伤,乙是否构成犯罪?
——甲将自己的一本书借给乙,乙又将书卖给不知情的丙,甲能否向丙讨要返还书?
大伙儿不消几分钟,就讨论到了要害:正当防卫和善意取得。只有正当防卫才是免责的,甲已经不打了,乙再砍人,显然犯罪啦;丙是善意取得的书,肯定得保护丙的利益。
法就是努力公平正义
下面这个案例,大伙儿差点吵翻天了:
五个人结伴乘船旅行时遭遇海难,五人漂浮在太平洋上。因食物短缺必须杀死其中一人才能使其余人获救,于是投票产生被杀的对象并杀而食之,最终四人脱险,这四人是否构成犯罪?
“残忍啊……”
“没办法啊,他们既然投票的嘛,那就是五个人都认可这个方法,法律不是讲程序吗?程序上没问题,我看大家没犯罪。”其中一位小学生答。
“与其五个人都死,不如牺牲一个人,还能保住四个人……”大家的观点开始趋向于一致。
这时,一向思维缜密的王同学,跳起来反驳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受保护的,其他人没权力剥夺!”
有家长忍不住也为这位同学的观点鼓掌。
“谁说不可以剥夺的,法院可以判决有罪的人死刑呢!”另几位同学七嘴八舌继续反驳。
“那是十恶不赦才死刑,这五个人里谁有罪?被投中的那个人就一定是自愿参与投票的吗?”
……
为了控制时间,吴法官只好打断:“其实这个案子没有对错!”
学生们愣住了。
“这个例子太极端了。举个不极端的例子,一辆疾驰的公交车失控了,对面也是一辆满载的公交车,边上是一幢空着的民房,司机选择撞上汽车还是民房?他肯定是选择撞民房,可是民房也是有主人的呀。这就是说,危急情况下,人作出的决定是受限制的。”
吴法官说,这说明,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现实中,遇上这样的案例,法官的判决可能也不尽相同,而法官要做的事情就是,努力接近公平正义这个目标。”
吴法官感叹说,跟孩子们半天接触下来,发现他们虽然不懂法律条文,但法的精神实际上已经渗透到心中,这一点法官还是很欣慰和高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