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钱的小姐妹拿钱跑了 我可以找她老公要钱吗?
四年前借给朋友50万 借条没写明利息和归还时间 现在朋友找不到了……
本期解答律师 丁涛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2013年“杭州市优秀律师”,擅长金融类法律事务。
昨日9:28,刘女士来电:律师团吗?我和小姐妹们今年3月办了一个互助会,有22个人,就是每人每月拿出2000块钱,交给其中一个人保管,每个 月轮流的,这样可以制约大家都每个月存点钱,积少成多。
现在,其中一个小姐妹把6月份的钱拿跑了,一共四万四,我该怎么办?我找她老公要钱,她老公说两人已经离婚了,跟他没关系,但办互助会的时候,他们是没离婚的,这个怎么算?
我如果起诉,胜诉的几率大不大?我的证据就是剩下的21个人,每个月拿钱的人是谁在我们每个月的会纸上也有写的,会纸是打印的,没有签名。
律师团律师丁涛: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你和你的朋友存在互助会里的钱款应为按份共有财产,每个人在该笔财产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将钱款每个月交由一个人保管,如果保管人未按照约定按月将保管钱款交出,保管人和你们出资人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为共同的债权人,保管人为债务人,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保管人承担归还钱款的责任。
至于其老公是否需要承担该债务,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他们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否独立,这笔钱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现在的问题是,起诉的证据非常薄弱,你们没有各方签署的文件,更没有保管人收到款项签署的文件,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否认你们诉称的事实,那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昨日8:46,周女士来电:我现在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老公有个朋友,四年前我们把钱借给他,本金50万。最早说利息4分,后来3分,没多久他就不付利息了,说亏掉了,后来电话也不接,我去找他人也找不到。
借条都有的,借款日期是四年前,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多少,也没说多久还,他当时跟我们说如果我们要他还,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行,但是现在人找不到了。
为什么我这么急?主要是这个钱里还有我哥哥的一份,当初我们告诉他有这么个好事,钱比存在银行划算,他们就到处凑了27万出来。现在我嫂子得了病,正是要用钱的时候,但是人都联系不上了……我哥哥现在已经不相信我了,还以为我自己在股票里亏掉了,我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团律师丁涛:这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例。借条虽然是四年前出具的,但由于没有约定偿还日期,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随时要求归还。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要从你向对方主张债权之日起算,债务人如果有归还的行为,那么要从他最后归还的一笔款项之日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您老公的朋友今年还在归还借款,那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另外这笔借款的利息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你只能拿回50万元的本金。
虽然口头约定了利息,但是如果被告否认,而你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有利息约定的话,那么利息的诉请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如果相关的还款凭证上没有特别注明的话,之前偿还的利息也可能被认定为偿还本金。
最后,即使你的朋友承认双方之间的借款是有利息的,根据相关规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