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提出了9个方面措施,亮点很多。比如,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等等。
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与中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相衔接,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工资待遇”为抓手,可说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但坊间也不乏疑虑,比如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工资待遇,如果仅仅提高到与城市教师一样的水平,恐怕还不足以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毕竟农村条件是艰苦的,生活品质与文化环境都与城市存在不小的差距。
其中“上岗退费”尤其引起舆论的关注。所谓“上岗退费”,是指大学毕业生只要愿意到乡村做教师,其大学期间所缴的学费可以逐年退还。以师范类本科为例,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师范类本科学费标准4000元/年,师范类本科生从事乡村教育,四年可退16000元。有网友就直言,为了区区每年4000元的退费,就放弃城市更多的发展机会、更多姿多彩的生活、更广泛的交际圈,恐怕没几个大学毕业生会这么选择。
或许我们可以转换一下思路。有句话叫“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流水的兵”并不妨碍“铁打的营盘”。那么同样道理,向农村输出优秀教师,关键是要让城市里的优秀教师、年轻大学生“下得去”,而不必强求他们“留得住”。对于不少青年人来说,有兴趣到乡村教书,更多是出于一种情怀、一种责任,或者说是去经受一番不一样的人生历练,而多半不是为了待遇。阶段性地扎根农村、留在农村也挺好,他们可以“一任一任地”留在农村任教一两年、三四年,一批年轻人走了,一批年轻人又来了,这不就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吗?
现在应届师范类大学生想进入城市里的公立学校并不容易,那么我们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可不可以增加一条这样的政策:师范类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并做满一定年限,是成为城市公办学校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一思路不仅对于应届师范类大学生适用,也同样适用于在职的城市公办学校的年轻教师,所有年轻教师都有到农村交流任教的责任,并作为评职称、升职的必须条件。
鼓励优秀教师、青年教师到农村去,固然要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让他们拥有充分的获得感,但更重要的,则是让他们有更强烈的使命感与光荣感,并能因此打开一条更广阔的人生通道。相对于提高待遇,后者也许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向农村输出优秀教师,关键是要让城市里的优秀教师、年轻大学生“下得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