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公平竞争 需通过裁判予以规范 “电商二选一”该如何裁判? 商报讯(见习记者 王健宇)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举办。 最高人民法院的胡云腾大法官在本次会议中总结道,拼多多在平台协议中创立的“消费者赔付金条款”,“很好地平衡了互联网企业、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和权利”。其次,对惩治网络虚假交易诈骗,明确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薅羊毛”等黑灰产业的鲜明态度。最后,表明了司法机关明确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坚持说不的决心。 胡云腾大法官表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对于“二选一”案例 要秉承平等保护理念 对于“二选一”案例,胡云腾大法官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一定要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维护安全的理念、诚实守信的理念、促进发展的理念和支持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经营者、使用者自我约束和重视自治的理念等。要用这些正确的价值理念引领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生态创新。 他还表示,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和重要板块。为了保障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为互联网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不断创新,因此,相对于法律的滞后性,必须充分发挥网络空间的自治管理,发挥网络空间规范作为软法对社会管理和法律规制的必要补充。希望通过互联网平台治理和竞争中相关案例的研讨,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审判参考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保障和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新经济新业态产业的典型司法案例,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催生的业态新产物,对这些新类型热点案件的分析,不仅要从法律层面研讨,也要关注案件纠纷背后的技术因素和经济态势。 此外,他还提出了解决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型业态纠纷法律问题的两个思路,一方面可以思考新的立法以期提供增量制度供给,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思考既有的法律能否为解决新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也就是思考利用存量制度供给解决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