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省国税部门估算,这些措施连同前不久出台的增值税减税措施在内的10项举措可以为浙江企业年减税超过300亿元。
“小微”企业减负 根据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根据省国税部门的预测,在新政策的框架下,浙江受惠企业总户数接近92万户,占全部企业数的98.3%,送出43.9亿元“减税红包”。 丽水市广达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连小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公司去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7万元左右,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适用优惠政策。而根据新政,该公司被纳入了减税范围,因此可以节省10万元的税收成本。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加码,减半征收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依次提高至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直至现在的100万元,有助于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 激发科创活力 “受各种因素影响,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一直以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是我们企业多年来的一个心结。”海正药业税务总监坦言,此次国务院新政策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可以说进一步坚定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更难得的是,新政策还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将极大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进一步释放人才这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潜在能量。“我们每年的职工教育经费都在150万元左右,基本都超出扣除比例。新政出台后,我们将投入更大的财力向提升员工素质培养方面倾斜。”浙江新天龙集团董事长助理章金芳感叹。 此外,新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创新的热情,尤其是调动需要中长期投入研发、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企业投身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