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统筹不同科学门类,形成全创新链条;通过提高工资分配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社会尤其是广大科研人员中产生了热烈的讨论。
同时,近段时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连续印发多个文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未来,包括科研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多个群体收入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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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三权“下放”给单位
长期以来,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等取得的科研成果被视为国家所有,单位和研发人员“动不得”,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一方面有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嗷嗷待哺”。
《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了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包括: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作为长期激励的一大突破就是把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引导科研机构、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分配办法。其中,对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人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此次《意见》中特别强调“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
《意见》还明确:要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对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这也为更多的科研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操作保证。
适度兼职兼薪,激励约束并重
为更好地调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参与创业创新的热情,《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体制内有稳定的收入和职称评定机会,辞职创业则有很多未知的考验。科研成果究竟能否变成市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形成收益?
一些风险和疑虑,让不少科研人员在双创风潮前徘徊。华中科技大学部分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通过从事兼职工作以及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等,鼓励了科研人员继续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到近日印发的意见,国家的政策有连续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也更有积极性。”清华大学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邢新会在主攻生物育种研究、承担教学任务之余,率领创业团队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压室温等离子体高效生物育种装备,目前已出口日本和新加坡。
“下一步,我们将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鼓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双创。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大力推进科技型创业,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科技部部长万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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