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十一”假期期间,来杭旅游的游客纷至沓来,为确保杭州国庆长假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日前,杭州市物价局对旅游市场进行了价格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同时,物价部门根据节日市场价格特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发布“十一”长假价格消费警示。物价部门表示,消费时应向商家索要并保留发票、消费清单等凭证,如有疑问或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拨打价格部门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餐饮:留意店家菜肴是否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今年9月8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市“12358”电话反映,9月7日晚在下城区某酒店就餐,该酒店收取了100元开瓶费且未事先告知。
经物价部门核实,该酒店对收取开瓶费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未摆放在醒目位置且服务员未尽到事先告知。市价格部门立即组织检查人员进行调查,要求该店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将标价牌放在醒目位置,在消费者消费前尽到告知义务,同时立即退还已经收取陈先生的100元开瓶费。
在餐饮住宿方面,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尽量保留好预订时的证据材料,要留意店家菜肴有否明码标价,收取开瓶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否事先告知,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顾客餐饮消费时要注意明码标价注明的主辅料重量、海鲜品种的产地、酒水饮料的规格等内容。
购物:促销活动大增,购买商品时擦亮眼睛
今年8月25日,市民何女士向“12358”反映,8月24日她在杭城一家蛋糕店购买生日蛋糕,付款时看到收银台上的宣传图片显示核桃蛋糕22元/只。待付款时,营业员对该蛋糕收费变成了30元/只。
何女士与收银员交涉时,才被告知,“图片上是老价格,现在已经更新了。”何女士认为,既然有新价格,过期的宣传图册就应该更换,不然就是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查,何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8元,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在购物消费方面,物价部门表示,节日期间商场或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及标价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虚构原价,馈赠商品是否标明品名和数量,价格承诺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等。”
出游:遇到不按规定收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今年9月6日,游客刘某向“12358”反映,自己9月4日下午乘坐西湖手划船时,船工划了37分钟,就向其收费150元,他向相关部门询问收费是否合理。可是,在调查中,刘某却无法提供哪家公司、船号等,也提供不了有效凭证和记录。
针对类似情况,物价部门建议,在外游玩时,要注意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服务时间缩水问题,需要填写意见反馈单是否合规填写。
物价部门表示,当游客遇到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情况时,或收费和服务时间存在严重不足时,可以拒付船费,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录音,拍下船号等。在停车场停车时,经营者对停车收费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或公示的标准收费。
娱乐:留意包厢是否违规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今年5月4日晚上,市民张先生在西湖区某娱乐场所消费结账时,发现实际消费680元,最后却被商家收取了800元。
经物价部门核实,该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了800元的最低消费门槛,相当于顾客若是消费不到800元,也一律按800元的收费标准结算。物价部门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120元,依法对其设置最低消费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在整个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多加留意,消费项目是否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是否设置了最低消费、是否存在未标明的收费项目而擅自收费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