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排在投诉量的前三位
商品大类投诉表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第一季度中,投诉性质比例图
昨天,省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截至一季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309件,受理3308件,比上年同期3758件下降11.9%,解决2808件,解决率87.88%。涉案金额1459.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6.08万元。
在2015年第一季度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排在投诉量的前三位,其中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
家电投诉位居第一
据了解,第一季度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1649件,占投诉总量49.83%;安全问题97件,占2.93%;价格问题205件,占6.19%;计量问题17件,占0.51%;假冒问题46件,占1.4%;合同问题227件,占6.86%;虚假宣传问题60件,占1.81%;人格尊严问题1件,占0.03%;售后服务问题232件,占7%;其他问题775件,占23.42%。
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投诉总量有所减少,因此除涉及虚假宣传引起的投诉量略有上升外,其余各类性质的投诉量均呈下降态势;而在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方面,除涉及价格问题和虚假宣传的投诉占比上升幅度较大外,其余各类性质的投诉占比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593件,占投诉总量的14.45%;服装鞋帽类353件,占12.93%;食品类248件,占6.89%;烟、酒饮料类63件,占2.08%;房屋及建材类139件,占5.19%;日用商品类197件,占6.41%;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8件,占1.7%;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3件,占0.29%;交通工具类287件,占8.67%;农用生产资料类7件,占0.05%。
在服务大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和销售服务。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于投诉总量下降,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邮政业服务等投诉量下降明显而生活社会服务类与电信服务类投诉占比小幅上升。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互联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类的投诉的总量与投诉占比较去年统计增幅明显。服务大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21%。
通讯类产品质量堪忧
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去年12月底在雉城镇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拿到家里后发现手机里存有数张10月份拍摄的照片,黄女士认为此手机之前肯定被使用过,遂向商家要求调换,商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
据省消保委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通讯类投诉319件,其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212件,占66.14%。通讯类产品投诉主要是手机,手机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能否认定问题手机属于“质量问量还是使用不当”是调解手机消费纠纷关键与难点。
手机投诉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手机质量本身不够稳定,没用几天就出现不能充电,死机、黑屏等问题;二是现在的手机多为智能手机,其功能多,应用软件更为复杂,下载的软件冲突导致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三是手机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就推脱责任,如未经公司检测,商家无权调换或退货。对手机检测问题消费者意见较大,送到手机生产单位检测,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但目前手机法定检测门槛高、费用高,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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