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就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按照《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告知乘客的购票须知,如果乘客换票后丢失车票时,必须在不晚于票面乘车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办理时,需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需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并且,乘客持新车票乘车时,需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经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乘客;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到站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值得一提的是,办理时,车站还会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中消协表示,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继续强化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定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