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多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指标终于迎来松动。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六项,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两项。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分子减6项分母增2项
昨日,银监会在官网上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在此前相关改进存贷比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
银监会透露,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银监会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三方面的调整:
首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其次,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1.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2.“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3.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4.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5.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6.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第三,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以下两项:1.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2.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分子的缩小和分母的扩大,将显著降低75%的法定存贷比对银行放贷的限制能力。
助信贷资源支持实体经济
银监会表示,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银监会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
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状况,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对此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保留存贷比必要性下降,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可以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管清友认为,经济下行,实体可获得的信贷资金不足,而融资成本高企,如果此时将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会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另外从非标监管的角度看,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压力下表内难承接,适度放开存贷比,有助于防范非标收缩引发的信贷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