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3-22 06:40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酝酿多时的优先股试点终于获得实质性进展。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了上证50指数成分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市场人士普遍预测,大型银行有望拔得头筹,成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

受此消息刺激,银行、煤炭等板块蓝筹股集体暴涨,引领大盘报复性反弹。昨日,沪指大涨2.72%,收复2000点,报收2047.62点;深成指暴涨3.48%,报收7241.57点。个股中,浦发银行、山煤国际、东方明珠、招商地产、冀中能源、阳泉煤业等一批大盘股涨停。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办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就票面股息率有所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

银行成最佳试点对象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优先股具有股票的特征,但是它的“偏债性”更强,它同永续债之间具有很多共性。

根据规定,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由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市场消息亦显示,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处于紧锣密鼓地试点筹备之中。

据证监会官员透露,证监会已准备在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试点,即样本为核心蓝筹的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名录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8家银行股均在列。

“发行优先股是创新资本工具的有益尝试,可拓宽银行的再融资渠道,减缓当前银行的中短期资本压力。”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

昨日,银行股率先迎来报复性反弹。浦发银行由于长期破净,立马被市场资金奉为领头羊。该股早盘以8.98元小幅低开,随后在买单持续追捧下一路震荡走高,午后浦发银行涨幅再度扩大,并于尾盘封住涨停,报收9.89元,创出年内新高。目前,浦发银行每股净资产为10.96元,仍高出股价1元多。

除了浦发银行之外,其余15只银行股也集体大涨。其中,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涨幅居前,分别上涨6.83%和6.64%;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则涨幅也均超5%;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涨幅均超3%。当日,银行指数大涨4.97%,位居两市板块涨幅之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崔丘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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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时的优先股试点终于获得实质性进展。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了上证50指数成分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市场人士普遍预测,大型银行有望拔得头筹,成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