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日前由省政府下发。
《通知》提出,将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浙江省2010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以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基础,综合考虑省物价局公布的种粮成本加合理收益,在播种之前予以公布。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省财政将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奖励 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140元;
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70元;
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奖励20元,最高每亩140元。
《通知》提出,各市县也要建立“订单”稻谷奖励政策,粮食高产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每亩最高奖励标准,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农户多种稻、多售粮。
《通知》提出,要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雨、洪水、雪灾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