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姆刘大姐和东家签的合同。
合同一共十条内容,其中两条比较关键:
乙方在甲方的服务地点为××××,服务时间“包吃住”,服务内容:照顾老人。服务费用3000元/月。(后面补充:年三十、初一休)甲乙双方的试用期为七天,试用期服务费100元/天。
东家找刘大姐是为了照顾一对90多岁的老人。
东家说,事先和刘大姐商量好,临时性做七八天,100元一天。年三十到年初二,保姆休息了3天,今天要走,却提出那3天也要算钱。双方起了矛盾,东家还报了警。
保姆刘大姐觉得委屈,她从2001年出来做保姆,因为老公和孩子都在杭州,所以几乎不回江西老家过年,以前过年也在别的东家干过,年三十休息几天,东家都是付工资的,遇到客气的东家还会封个红包。
保姆中介公司负责人周大姐说,当初雇主一眼就相中这个保姆,双方都觉得合适,便签了合同。
“当时双方说好只做七八天,每天100元,保姆说中间想休息两天,雇主说休息两三天是没问题的。至于休息天的工资算不算,当时双方都没有提出来。一般来说,我们的行规是要付的。”
周大姐说,主要问题是双方没有事先说清,以后应该把合同写得更清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