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 记者 罗亚妮 通讯员 张文宝 龚婵婵) 自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贷款,却制订虚高借款合同;付息超期21分钟,就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1.2万元……这是一个典型的“套路贷”团伙。日前,该团伙的主犯来某、陈某杰,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2018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并就“套路贷”的定性、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重拳之下,一批“套路贷”黑恶团伙纷纷落网。杭州桐庐警方从一起租车纠纷入手,摧毁了盘踞当地的首个涉黑恶“套路贷”团伙;宁波组织开展“钱潮”“三江潮”系列集中收网行动6次,针对“二手车交易”“高利借贷”“套路贷”等黑恶犯罪新动向雷霆出击;湖州长兴警方对“车贷”领域开展了全行业、全链条、全环节摸排打击,将一个“套路贷”团伙一网打尽,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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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违法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为此,我省打出协同治理“组合拳”。2018年11月,我省六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明确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每季度向公安、检察机关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
在全国最早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台州法院,把近3年来在同一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20件以上或在全市法院涉及30件以上,以及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涉及10件以上或在全市法院涉及15件以上者,都纳入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并进行分级预警。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甄别“职业放贷人”71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诈骗等案件99件,涉案金额5340余万元。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