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省公安厅近日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依法实行登记制度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
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不能登记?你需要了解一下~
非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车辆来历凭证
整车出厂合格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电动自行车智能查验。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由县(市、区)残联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车辆来历凭证
整车出厂合格证
▲不加装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式样)
▲加装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式样)
车辆所有人为二级以上(含)下肢残疾人的,还需提供陪护人身份证明及照片。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产品公告》或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
擅自拼装、改装的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情形
▲非机动车行驶证(式样)
特殊情况登记方法
•非机动车更换已登记编码的车架、发动机等部件的,应当凭新购部件来历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和原车辆所有人应当同时凭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非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政务网等线上提交整车、车架号照片和录入身份信息,或者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非机动车因灭失、失窃、报废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人力三轮车的登记管理,由各市或者县(市)公安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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