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三年过渡期政策
三年后时速25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都不能骑了
每日商报(记者 葛玲燕)
方便快捷还不用担心堵车,马路上,电动自行车的身影随处可见。可是随着数量的增多,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横冲直撞、不守规矩”,逐渐成为电动车的代名词。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在旧国标的基础上有哪些改动?为什么要这样改?新国标的出台对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会产生哪些影响?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怎么办?针对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昨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新国标有哪些变化? 增加防篡改要求 速度、整车质量都有变化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从多方面坚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安全标准。
这些改变到底意味着什么?记者了解到,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有些生产厂家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线束材料,刹车制动、阻燃指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人会问,既然是提高安全标准,为什么还要把最高时速、电机功率以及整车质量这些要素提高呢?
虽然现在改变后看上去是比以前高了,但由于这些都成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实际上是让电动车的速度有了硬标准。“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其实时速都有40-50公里了。把速度控制下来,安全性就会提高。”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吴伟强表示,时速25公里是一个比较公认的标准。自行车骑得快一点,也有20公里/小时,有了强制规定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自行车的速差也会减小,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至于车身质量和电机功率提高,吴伟强说,应该是从充电的续航能力以及舒适度来考虑的。
浙江实施过渡期政策
已购超标电动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
新规实施后,大家正在使用的电动车还能在路上开吗?今后将怎么处置呢?近日,浙江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并在这段时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通知》首先对企业生产、销售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同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