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三年过渡期政策
三年后时速25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都不能骑了
每日商报(记者 葛玲燕)
方便快捷还不用担心堵车,马路上,电动自行车的身影随处可见。可是随着数量的增多,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横冲直撞、不守规矩”,逐渐成为电动车的代名词。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在旧国标的基础上有哪些改动?为什么要这样改?新国标的出台对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会产生哪些影响?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怎么办?针对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昨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新国标有哪些变化? 增加防篡改要求 速度、整车质量都有变化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从多方面坚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安全标准。
这些改变到底意味着什么?记者了解到,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有些生产厂家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线束材料,刹车制动、阻燃指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人会问,既然是提高安全标准,为什么还要把最高时速、电机功率以及整车质量这些要素提高呢?
虽然现在改变后看上去是比以前高了,但由于这些都成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实际上是让电动车的速度有了硬标准。“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其实时速都有40-50公里了。把速度控制下来,安全性就会提高。”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吴伟强表示,时速25公里是一个比较公认的标准。自行车骑得快一点,也有20公里/小时,有了强制规定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自行车的速差也会减小,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至于车身质量和电机功率提高,吴伟强说,应该是从充电的续航能力以及舒适度来考虑的。
浙江实施过渡期政策
已购超标电动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
新规实施后,大家正在使用的电动车还能在路上开吗?今后将怎么处置呢?近日,浙江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并在这段时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通知》首先对企业生产、销售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同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违规上路的行为怎么处罚?
《通知》明确,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2019年4月15日之后,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何卸洪说道。
另外,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管也会更加严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振华表示,接下来将以电动自行车主要产区、批发市场、专卖店等为重点,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严格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并获得CCC认证。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外还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如何“拥抱”新国标?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同时,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
新国标和3C认证同步推行,对我省电动自行车产业有何影响?
“现在质监部门发布过生产许可证的有215家,但是在正常生产的在150家左右,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也比较低,产品的自我创新能力也比较弱,新标准实行以后,必将对这个群体的企业转型升级带来非常严峻的考验。” 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诸葛建表示,由于新国标对安全性、防火、制动以及电池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配套的成本也将大幅提升,因此企业在生产组织和采购体系里也需要作一些调整。
“从行业发展来说,新国标实施是行业、企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一次难得机遇,也是倒逼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契机。普通消费者和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用车都将有再次购买新车的旺盛需求。”诸葛建说,在产业转型升级上,一方面,生产企业要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各地也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鼓励使用新型轻便替代电源,使行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专家说法
三年后电动车 需求量或有所下降
吴伟强对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表示非常赞同,同时他认为,浙江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三年过渡期政策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本来就是不能使用的,一个是影响安全,另外一个,理想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应该是公共交通为主。”吴伟强说,现在杭州公交占比只有16%,私家车20%,步行30%,其他都是非机动车模式。城市公共交通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在电动车产业发展方面的影响,吴伟强说,新国标以后,生产、销售超标的电动车都属于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整个产业结构的变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现在电动车需求量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它的速度比较快,相当于轻便的摩托车。把时速控制在25公里以内,它的需求量必然会下降。需求量下降以后,企业就必须转型。”
另外,吴伟强还表示,三年以后,超标的电动车就会全部被取缔,整个交通管理方式也会发生改变。比如,骑行25公里/小时、55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就会很清晰地被判定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