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7日开始杭州市区户口迁移政策有调整。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如下——
新政策: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
新政策: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需要的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新政策: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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