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7日开始杭州市区户口迁移政策有调整。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如下——
新政策: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
新政策: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需要的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新政策: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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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且已履行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①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②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③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4、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5、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拟落户地户口簿。
怎么办理
警方提醒,新政策提及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切勿忘记及时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材料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通过,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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