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且已履行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①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②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③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4、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5、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拟落户地户口簿。
怎么办理
警方提醒,新政策提及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切勿忘记及时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材料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通过,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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