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昨天,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新版“控烟令” 有什么改变?一起来看一下。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在适用范围上,新《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同时严格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与原《条例》相比,《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如何监管?根据新《条例》,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在各自行业或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相比,执法力量大大增强。
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控制吸烟公益宣传,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并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对法律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