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13日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期,我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采荷派出所、萧山区新塘派出所、余杭区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建设派出所、海宁市斜桥派出所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在10个省市即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据介绍,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江西籍在杭州、嘉兴两市城区和海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可向就近的试点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的,可以通过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飞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在江西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浙江人,今后也可以向当地试点地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目前,我省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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