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