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
当前杭州发展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时期,着眼从制度上落实“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敢为”,着重从细化实施办法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广大干部“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显得十分迫切和有意义。建议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抓住定性、程序、责任边界三个重点环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相关实施办法。
一、前提是定性指向要明确
容错免责机制所体现的是“该承担责任的必须承担,不该承担责任的不需承担”的后半句,是为了保证开放创新的“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激励干部“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我市在制度设计上,也和深圳、上海等城市一样,已经出台《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以法定形式对容错免责作了明确,为改革创新者戴上了“护身符”。
下一步,建议制定出台与《决定》相配套、与处置“不作为”干部意见相对应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决定》表述的容错免责条件,以清单形式作进一步细化,既明确免责的正面清单,也确定除外的负面清单,做到指向明确,让改革创新者对政策一目了然,使“定心丸”真正定人心。
二、重点是操作程序要明确
制度建立后,关键是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有简明的步骤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改革创新的“试错权”真正下放、确实落地。
为进一步让容错免责的最终效果体现在鼓励干事创新上,体现在关心关爱干部上。下一步,建议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建立一套便于操作的容错免责处置程序,从提出到最终认定,包括申请、核实、暂缓、报备等环节,都有明确的受理部门、办理依据和处置时间。
三、关键是滥用与否的边界要明确
责任豁免制度的前提要以善意履职为条件,只要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禁止不限制,就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勇于试错。但同时,宽容改革失误要有底线思维,把握合理尺度。在制度建设上,既要合法合理容错,更要有健全的纠错机制,保证让“豁免权”不会成为“挡箭牌”。 |